近年来,为了泄私愤,故意用大量硬币来支付执行款的行为屡见不鲜:前有“广西一公司用4袋硬币支付员工工资”、“杭州一快递员用三大箱一角钱硬币支付他人元医疗费”,今有80多斤硬币支付租金等。
近日,广西南宁发生了一件奇葩事。两名男子手提几个袋子走进了法院,打开一看,竟然是一卷一卷包好的硬币,足足有80余斤,这到底怎么回事?
原来,男子是一位租客,房租到期却一直没有向房东支付房租,房东几次催促无果后,一纸诉状将男子告到了法院;经过法院的调解协商,最终男子表示愿意将元房租支付给房东。然而当天到了庭前调解现场,男子竟然和一名同伴提着80多斤硬币来到了法院,看到桌子上摆放的几袋子硬币,法官、律师以及房东纷纷露出了诧异的表情。男子说道:欠你的元都在这里,一分不少,你自己数数看!
房东:你弄这么多硬币来,让我如何处理,我是不会接受的。
房东当场拒绝了男子这样的支付方式,主办案件的法官也表示,希望男子以转账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,但男子予以拒绝。
法官告诫男子,若是拒不变更支付方式,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司法惩戒措施,随后叫来了警察,对男子提供元硬币的行为进行了训诫,最终男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,虚心接受训诫,并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了拖欠的房租。
对于男子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难以理解,明明是很简单的事,非要搞的这么复杂,还专门跑去银行兑换成硬币,这不是明显的找茬吗?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!既然选择了租房,就应该履行好还款义务,按时向房东支付房租。而不是拒绝支付,现在转账这么方便,硬是要以这样奇葩的方式来支付,也真的是没谁了!
法谚有云: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,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大量硬币清偿执行款,但被执行人完全可以用更加便捷的方式进行支付,却故意兑换大量硬币来“消极”支付,显然是给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带来不便,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工作,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。
此前,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一名被执行人用4袋硬币支付员工工资就被罚5万元。
就本案而言,租客龚某如果完全有能力通过纸币、转账等其它方式来支付,却拒绝这些方法来履行,反而恶意兑换80多斤硬币,以此来支付拖欠的元租金,这种行为显然属于消极对抗。符合“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”的规定,应该受到罚款。可好在经过法院训诫,变更了履行债务的方式。要不然旧的债务还没换上,新的罚款就增添了。
法院是讲法说理的地方,不是单个人泄私愤的工具。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但以耍小聪明的方式“恶心”他人就有失道德水准了。对此事,大家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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