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法”是治人之具,并非“善”举
美国法学家昂格尔指出:法是对社会秩序衰落的一种反应。昂格尔十分深刻。法治似乎较人治前进了一些,但其实质是一样的,都是为统治者服务,而决不是为被统治者服务。人类社会中只要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两大群体,无论用什幺样的治理之道,都不可能消灭人吃人的现象,做到人人平等。人治,以统治者个人意志治人、办事,一个人说了算,横蛮专断,当然应该应该遭到谴责、批判。法治,大多是个人意志以众人名义出现,顶多不过是集部分人的意志、利益以众人名义出现罢了。哪里可能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?因此,法治并没有什幺“善”意。从另一方面说,人治对众人利益的侵犯也许相对小些,因为帝王及其周围人的欲求也许比“众治”利益集团欲求之和相对小一点。“法”是治人之具,是“恶”的标志,而不是“善”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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